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有偿交易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组织、平台交易、供需调节、限定主体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等措施新增的,验收合格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指通过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实现省域内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指标转让方,是指提供交易指标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本办法所称指标受让方,是指在交易活动中获取指标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委托本地自然赉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指标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自愿原则,采取公开挂牌现场竞价或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立和管理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制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规则及运作程序,并将其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管理。
第七条
指标转让方可以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自主确定交易起始价,但不得低于耕地开垦费标准。
第八条
指标交易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采取指标受让方一次性报价方式,公开挂牌现场竞价或网上竞价交易。指标交易最高报价不得低于交易起始价。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报价相同的指标受让方应再次报价竞买指标,直至指标交易完成。具体事项以挂牌公告为准。
第九条
指标转让方申请转让指标的,应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转让申请和交易起始价,并提供拟转让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数量、耕地类型、质量等别和耕地地力评定意见、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验收批复、项目备案号及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指标调出的书面意见和政府耕地开垦费专户等资料。
第十条
省自然资源厅收到转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并对初审合格项目组织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公示指标转让信息,并将拟转让指标划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储备库。
第十一条
指标转让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指标转让方、项目编号、拟转让指标数量、转让报价、交易时间和地点、竞价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指标受让方申请受让指标的,应当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受让申请,同时提交申请受让指标数量、用途和所用项目名称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符合条件的指标受让方,应根据指标交易信息公示窗口中的指标转让信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转让标的。指标受让方申请竞买的指标总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通过交易竞得的指标,必须用于申报项目的占补平衡,不得再次进入市场交易。指标受让方原则上应在1年内使用完交易竞得指标,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完毕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指标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
同一转让标的只有一个指标受让方选购的,其转让报价即为成交价;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指标受让方选购的,转为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出价高者得。
第十五条
指标受让方与指标转让方达成指标交易方案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指标交易书,并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收到指标交易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事项在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指标转让方、指标受让方及交易时间、地点;
(二)交易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验收批复、项目备案号、指标用途;
(三)指标数量、成交价格、总金额及成交价款拟缴纳账户;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第十六条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意见,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指标交易活动;经调查异议属实且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交易无效。
第十七条
对公示内容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自然资源厅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指标转让合同书》。
第十八条
指标受让方应按《指标转让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指标转让交易款缴入指标转让方所在地国库,严禁其他任何单位代收。
第十九条
指标转让方应当将指标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一并移交给指标受让方,并协助指标受让方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指标划转手续。办理指标划转时,指标转让方和指标受让方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指标划转申请,同时提交指标交易合同和汇款证明等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应在收到指标划转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程序办理指标划转批复。
第二十条
完成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流入、流出的累计净流转指标数量报省自然资源厅汇总,经审核同意后,调整年度耕地目标考核指标,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将指标转让方增加和指标受让方减少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一并调整到位。
第二十一条
省自然资源厅应建立省级指标储备和交易台账,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在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公示上一季度指标储备和交易情况。
第二十二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按照资金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指标交易收入中,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按照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超出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收入,作为指标转让方的政府非税收入,缴入指标转让方所在地本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结果,除不可抗因素或司法裁判等特殊原因外,双方必须予以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签合同。报价成交后,指标转让方或指标受让方无故拒签的,省自然资源厅将其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禁止其参加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
第二十四条
省自然资源厅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单位或个人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过程中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检举、投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竞 买 须 知
根据《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以网上比价的方式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指标交易系统”,网址:www.hbggzypm.cn:8008)中实施本批次补充耕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网上交易活动。竞买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1. 指标交易(比价)的时间
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00整。
2. 转让指标情况
2.1 指标标的情况。
本批次交易的指标面积为22470.36亩,共编制30个标的,其中,旱地19个标的,指标面积为19591.93亩;水田11个标的,指标面积为2878.43亩,标的编号和转让面积(亩)如下表,详情见附件1。
指标标的编号和指标数量一览表
旱地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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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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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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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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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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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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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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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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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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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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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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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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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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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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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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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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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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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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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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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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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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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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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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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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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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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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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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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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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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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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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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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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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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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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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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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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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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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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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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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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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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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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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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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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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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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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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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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3
|
2018-ZB-0008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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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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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7
|
2018-ZB-0027
|
280
|
2018-ZB-0009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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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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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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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1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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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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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4
|
2018-ZB-0011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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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ZB-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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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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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指标项目地块情况。
指标项目涉及宜昌市、襄阳市、十堰市、黄冈市、随州市、荆门市、咸宁市等7个市所辖的17个县(市、区)以及沙洋监狱管理局的补充耕地项目,耕地类型为旱地和水田,质量等别为1—11等,详情见附件1。
2.3交易底价和最高限价
水田指标交易底价为17万元/亩,最高限价定为60万元/亩;旱地指标交易底价为9万元/亩,最高限价定为40万元/亩。
3. 数字证书Ukey的办理
3.1 办理对象。
参与指标交易的转让人和竞买人均需要办理数字证书Ukey,统一集中办理,并进行简单培训。注:2018年度第一批次指标交易已办理的不用办理,但可参加培训。
3.2 提供申报材料。
填报《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网员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加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3 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9:30—11:30培训。
地点:省国土资源厅5楼视频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4. 申请竞买
4.1 竞买主体。
4.1.1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是指标交易活动的主体,可委托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参与指标竞买的市、县人民政府称为竞买人。
市、县现有指标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方可申请竞买。
4.1.2 申请竞买,需使用数字证书Ukey登录指标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2 申请竞买需要提交的材料。
4.2.1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4);
4.2.2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市县现有指标不能满足需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的说明材料,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 申请竞买意向标的必须满足的条件。
4.3.1 竞买人按照实际需求选择竞买意向标的;
4.3.2 竞买意向标的个数,旱地和水田指标均不得超过5个,竞买指标面积总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
4.4 递交竞买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竞买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材料,省国土资源厅予以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方可参与网上指标交易。
递交方式:纸质原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扫描件上传至指标交易系统中。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7:30。
5. 关于报价表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是竞买人进行报价的重要凭证,由竞买单位自行存档。
5.1 报价表的使用。
5.1.1 用于参与指标交易,依据报价函输入、上传报价数据;
5.1.2 作为参与交易的重要档案材料存档。
5.2 报价表的编制。
在指标交易系统中,竞买申请通过审核后且在报价时间范围内,竞买人即可按照报价表填写报价。报价表编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5.2.1 每名竞买人选择的竞买标的编号和个数必须与申请竞买时的意向标的编号和个数一致;
5.2.2 为避免在比价时因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高价而无法确定标的竞得人的情况,竞买人必须针对每个意向标的递增填写第一报价、第二报价和第三报价。每个报价不得低于交易底价,也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以元为单位,十位数和个位数均不得为零。
6.交易比价
6.1 交易原则和方式。
本批次指标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上比价的方式,确定标的竞得人。系统首先比较第一报价,报价最高且唯一者,该竞买人报价即为最高报价。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的,系统比较第二报价……依此类推,比较第三报价。若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的,系统将最先提交报价者的第三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
6.2 上传报价数据的截止时间。
竞买人通过数字证书Ukey登录指标交易系统,上传报价数据。竞买报价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上传报价数据开始时间: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8:00;
上传报价数据截止时间: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9:59。
6.3实行流拍标的二次报价。
第一轮交易比价完成,公布结果的同时,系统自动汇总、统计分析流标和竞得情况,确定流标竞买资格,竞买人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本项目的“二次报价”,选择申购流标标的,系统自动判断竞买人剩余竞买额度(首次申请额度减去竞得指标),符合条件者可进行二次报价,时限半小时,并再次进行比价,确定竞得人,公布结果。
上传报价数据开始时间: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30;
上传报价数据截止时间: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59。
6.4 成交的确认。
转让人和竞得人应在交易比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如果竞得人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将另行组织交易,该竞得人从下次交易活动起2年内不得参加指标交易。
7. 公告相关文件
7.1 转让文件的修改与释疑。
7.1.1 公告期间,转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并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
7.1.2 对转让文件或指标交易有疑问的,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咨询;有异议的,应在指标交易比价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7.2 公告相关文件资料的获取。
交易公告涉及的文件资料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www.hblr.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www.hbggzypm.cn:8008)发布,竞买人可登录免费浏览、下载。
8. 其他相关事宜
8.1 当交易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交易中止或终止。
8.2 交易各方应对自身交易行为负责。
8.3 本公告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操胜利 02786656048 18908652200
汪 飞 02786656263 18908652073
附件: 1.2018年度第二批次指标交易转让指标项目情况表
2.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
易系统网员申请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竞买申请书
5.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竞买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