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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4年度咸安区第一批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2024年06月24日 09时16分 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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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18时00分 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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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08时00分 报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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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14时30分 流标标的报价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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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4日 09时16分 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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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18时00分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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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12时00分 报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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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18时00分 流标标的报价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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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限购数量
旱地1000个,水田1000个,旱改水1000个
标的编号 |
类型 |
数量(亩) |
起始价(万元/亩) |
详情 |
2024-ZC-0011 |
水田 |
462.34 |
25万元 |
详情 |
2024-ZC-0012 |
旱地 |
15.86 |
15万元 |
详情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买人 |
报价时间 |
第一报价(万元) |
第二报价(万元) |
第三报价(万元) |
1 |
2024-ZC-0011 |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7-03 08:54:02 |
25.0011 |
25.0012 |
25.0013 |
2 |
2024-ZC-0012 |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7-03 08:54:27 |
15.0011 |
15.0012 |
15.0013 |
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有偿交易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组织、平台交易、供需调节、限定主体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等措施新增的,验收合格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确认,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是指通过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实现省域内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指标转让方,是指提供交易指标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本办法所称指标受让方,是指在交易活动中获取指标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委托本地自然赉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指标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自愿原则,采取公开挂牌现场竞价或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建立和管理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制定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规则及运作程序,并将其纳入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管理。
第七条
指标转让方可以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自主确定交易起始价,但不得低于耕地开垦费标准。
第八条
指标交易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采取指标受让方一次性报价方式,公开挂牌现场竞价或网上竞价交易。指标交易最高报价不得低于交易起始价。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报价相同的指标受让方应再次报价竞买指标,直至指标交易完成。具体事项以挂牌公告为准。
第九条
指标转让方申请转让指标的,应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转让申请和交易起始价,并提供拟转让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数量、耕地类型、质量等别和耕地地力评定意见、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验收批复、项目备案号及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指标调出的书面意见和政府耕地开垦费专户等资料。
第十条
省自然资源厅收到转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并对初审合格项目组织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公示指标转让信息,并将拟转让指标划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储备库。
第十一条
指标转让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指标转让方、项目编号、拟转让指标数量、转让报价、交易时间和地点、竞价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指标受让方申请受让指标的,应当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受让申请,同时提交申请受让指标数量、用途和所用项目名称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符合条件的指标受让方,应根据指标交易信息公示窗口中的指标转让信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转让标的。指标受让方申请竞买的指标总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地区近3年经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年平均数。通过交易竞得的指标,必须用于申报项目的占补平衡,不得再次进入市场交易。指标受让方原则上应在1年内使用完交易竞得指标,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完毕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的指标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
同一转让标的只有一个指标受让方选购的,其转让报价即为成交价;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指标受让方选购的,转为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出价高者得。
第十五条
指标受让方与指标转让方达成指标交易方案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指标交易书,并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收到指标交易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事项在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指标转让方、指标受让方及交易时间、地点;
(二)交易指标项目的名称、位置、项目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项目验收批复、项目备案号、指标用途;
(三)指标数量、成交价格、总金额及成交价款拟缴纳账户;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第十六条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意见,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指标交易活动;经调查异议属实且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交易无效。
第十七条
对公示内容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自然资源厅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指标转让合同书》。
第十八条
指标受让方应按《指标转让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指标转让交易款缴入指标转让方所在地国库,严禁其他任何单位代收。
第十九条
指标转让方应当将指标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一并移交给指标受让方,并协助指标受让方到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指标划转手续。办理指标划转时,指标转让方和指标受让方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指标划转申请,同时提交指标交易合同和汇款证明等材料。省自然资源厅应在收到指标划转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程序办理指标划转批复。
第二十条
完成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流入、流出的累计净流转指标数量报省自然资源厅汇总,经审核同意后,调整年度耕地目标考核指标,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将指标转让方增加和指标受让方减少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一并调整到位。
第二十一条
省自然资源厅应建立省级指标储备和交易台账,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在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公示上一季度指标储备和交易情况。
第二十二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入按照资金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指标交易收入中,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按照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超出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收入,作为指标转让方的政府非税收入,缴入指标转让方所在地本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结果,除不可抗因素或司法裁判等特殊原因外,双方必须予以认可,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签合同。报价成交后,指标转让方或指标受让方无故拒签的,省自然资源厅将其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禁止其参加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
第二十四条
省自然资源厅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单位或个人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过程中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检举、投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度咸安区第一批次补充
耕地指标交易公告
根据《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指标实时交易的通知》精神,拟于近期组织实施2024年度第一批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标交易出价时间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二、转让指标情况
本批次交易拟转让旱地指标15.86亩,共编制1个标的;转让水田指标462.34亩,共编制1个标的。
三、指标交易
本批次指标交易通过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www.hbggzypm.cn,点击进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hbggzypm.cn:8008),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上比价的方式,确定标的竞得人。详情请见《竞买须知》(附后)。
特此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4日
竞 买 须 知
根据《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咸安区采取网上比价的方式,实施本次补充耕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交易活动。竞买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1. 指标交易时间
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2. 转让指标情况
2.1 指标标的情况。
本批次交易拟转让旱地指标15.86亩,共编制1个标的;转让水田指标462.34亩,共编制1个标的。(详情见附件1)。
2.2交易起始价和最高限价。
旱地指标交易起始价为15万元/亩,最高限价为40万元/亩;水田指标交易起始价为25万元/亩,最高限价为60万元/亩;旱改水指标交易起始价为10万元/亩,最高限价为30万元/亩。
3. 数字证书Ukey的办理
3.1 办理对象。
参与指标交易的转让人和竞买人均需要办理数字证书Ukey(见附件2)。此前已办理的无需再办,但需查验是否在使用有效期或能否正常使用。
3.2 提供申报材料。
3.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2《数字证书办理登记表》(见附件3);
3.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附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见附件4)。
3.3 办理Ukey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工作时间办理(9:00-12:00,14:00-17:00)。
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金地自在城A栋8楼817。
咨询电话:徐伟18971253320、02786668966
4. 申请竞买
4.1 竞买主体与竞买方式。
4.1.1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是指标交易活动的主体,可委托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开展具体工作。参与指标竞买的市、县人民政府称为竞买人。
4.1.2 申请竞买,需使用数字证书Ukey登录指标交易系统,报名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2 申请竞买需要提交的材料。
填写提交《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见附件5)扫描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政府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4.3 申请竞买意向标的必须满足的条件。
竞买人应按照实际需求选择竞买意向标的。
4.4 递交竞买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竞买人网上提交竞买申请材料,转让方予以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方可参与网上指标交易。
递交方式:将申请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指标交易系统中。
递交截止时间:具体请查看本交易项目详情。
5. 报价表
《补充耕地指标竞买报价表》(见附件6),是竞买人进行报价的重要凭证,由竞买单位自行存档。
5.1 报价表的使用。
5.1.1 用于参与指标竟买,依据报价表输入、上传报价数据。
5.1.2 作为参与交易的重要档案材料单位存档。
5.2 报价表的编制。
竞买申请通过审核后,竞买人即可按照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
5.2.1 竞买人选择填写的竞买标的编号必须与公告标的编号一致。
5.2.2 竞买人应对每个意向标的递增填写第一报价、第二报价和第三报价。每个报价不得低于交易起始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6.交易比价
6.1 交易原则和方式。
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上比价的方式,确定标的竞得人。系统首先比较第一报价,报价最高且唯一者,该竞买人报价即为最高报价。如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的,系统比较第二报价……依此类推。若比较第三报价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同最高报价的,系统将最先提交报价者的第三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
6.2 上传报价数据的截止时间。
竞买人通过数字证书Ukey登录指标交易系统,上传报价数据。竞买报价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上传报价数据开始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8:00;
上传报价数据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12:00。
6.3 对第一轮流标标的补充报价。
第一轮交易比价完成,公布结果的同时,系统自动汇总、统计分析第一轮流标和竞得情况。如出现流标情况,竞买人可在系统“我的交易”中点击“进入第一轮流标标的报价”,选择竞买流标标的,时限半小时,并再次进行比价,确定竞得人,公布结果。
上传补充报价数据开始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上传补充报价数据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18:00。
6.4 成交的确认。
转让人和竞得人在交易比价结束时,系统自动记录并确定双方交易成交关系。交易结果通过公示后,如果竞得人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后续的交易合同等文件,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将另行组织交易,该竞得人2年内不得参与指标交易。
7. 公告相关文件
7.1 异议。
对公告内容或指标交易有疑问的,可以向公告发布方咨询;有异议的,应在指标交易比价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7.2 公告相关文件资料的获取。
交易公告涉及的文件资料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http://www.hbggzypm.cn)、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8008)发布,竞买人可登录免费浏览、下载。
8. 其他相关事宜
8.1 当交易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交易中止或终止。
8.2 交易各方应对自身交易行为负责。
8.3 本公告由公告发布方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张帆,18696095666
附件: 1.2024年度咸安区第一批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转让指标项目情况表
2.数字证书办理及操作指南
3.数字证书办理登记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用于办理Ukey)
5.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竞买申请书
6.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竞买报价表
没有变更说明
标的编号 |
转让人 |
类型 |
成交单价(元/亩) |
数量(亩) |
成交总价(万元/亩) |
竞得人 |
2024-ZC-0011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
水田 |
250011 |
462.34 |
11559.008574 |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ZC-0012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
旱地 |
150011 |
15.86 |
237.917446 |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